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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女方说婚姻是父母的意思并未同房及亲密行为请问是否可以要回彩礼离婚

Q5

法律咨询女方说婚姻是父母的意思并未同房及亲密行为请问是否可以要回彩礼离婚

我经媒人介绍,与女方相识,在认识两三个礼拜后办了订婚宴,订婚宴支付女方母亲10万和黄金首饰等,并随后领证。但在之后的相处过程并未感觉到女方有一起过日子的意思,并多次说之前的婚姻是她父母的意思。而且我们订婚后也都是各自在自己家住,并未同房及亲密行为。请问是否可以要回彩礼离婚?

A5:根据你的描述,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彩礼一般是在订立婚约时给付,彩礼的给付是为了双方缔结婚姻,订婚宴支付女方母亲10万元以及黄金首饰符合彩礼的性质。赠与彩礼与普通的赠与行为并不完全相同,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尽管你们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已办理结婚登记仍可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要注意,这两种情形返还彩礼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条件。因此,你可以先与女方协商离婚及返还彩礼事宜,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以离婚纠纷或婚约财产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你们始终各自分开生活,并没有实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院一般会支持你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对于返还的具体数额,还需根据你们双方的具体情况及给付彩礼一方的家庭经济状况而定。

感谢值班律师:

常亮(北京

来源:CCTV今日说法

【来源: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来源:济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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